下述标准主要系企业上市或挂牌的财务指标要求,其他规范性条件,如主体资格、经营规范性、负面清单等未一一列示,具体可查阅各板块上市规则。
一、各板块定位
二、股本总额及发行比例要求
三、市值及财务指标
3.1 主板
注1:表格中未列示单位的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如“6000万”为“6000万元”;年份指对应最近几个会计年度,比如“3年”指“最近3个会计年度”,“一年”是指“最近1个会计年度”(下同);
注2:表格中的数字指标系最低要求,如市值50亿,指市值需不低于50亿,即大于或等于50亿(下同);
注3:净利润均以扣非孰低为依据(下同);
注4:各标准均为择一适用,即满足其中某一标准相应条件即可,无需全部满足(下同)。
3.2 创业板
上市指标
三创四新属性
注:上述增长比例均为复合增长率。
3.3 科创板
上市指标
科创属性
3.4 红筹&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
红筹企业上市指标
注:“收入快速增长”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收入≥5亿元的,近3年收入复合增长率≥10%;
(2)最近一年收入<5亿元的,近3年收入复合增长率≥20%;
(3)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公司最近3年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上市指标
3.5 北交所
发行人需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上市条件首先均需符合公众化条件,其次再选择适用上市标准。具体如下:
公众化条件
上市指标
3.6 新三板挂牌
3.7 新三板创新层
进入创新层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原来已经在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符合条件后,申请进入创新层,即“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另外是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跳过基础层直接进入创新层,即“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无论哪种情况,首先均需符合共同标准,其次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差异化条件。具体如下:
共同标准
注:目前已取消关于“申请进入创新层时已定向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差异化标准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差异化标准
注:两种进入创新层标准包括三处差异:(1)针对股本指标的时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未做明确具体规定(应当是“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普通股后”),“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时点是“截至进层启动日”;(2)针对标准三的“定向发行普通股融资金额不低于4000 万元的期限”,“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期限是“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普通股后”,“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期限是截至进层启动日的24个月内”;(3)针对标准四,“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只包括采用做市交易方式,不包括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