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设施及消火栓系统
- 火灾延续时间。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甲乙丙厂(仓库)3.0h、、丁戊厂房 (仓库) 2.0h、高层商展综和大于50m的财图书档科及高级宾馆 3.0h、住宅和其他公建2.0h;对于自喷系统,一般按 1.0h 确定;局部应用系统,0.5h;冷却水幕和冷却系统按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确定。
2、室内消火栓流量折减:全保护且小于 50m的高层当流量大于 20L/s 时,可减 5L/s;全保护多层可减 50%,但不小于 10L/s。
3、消防用水量V=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取一个最大值) +水幕或固定冷却分隔。
4、消防水池总容积及其补水时间(50m3、100m3、500m3、1000m3、2000m3、48h、96h)。
5、消防水箱容积和最不利点处静水压力,注意商店建筑的特殊情况。
6、消防水泵零流量时压力计算、轴流深井泵淹没深度计算、流量装置和压力装置的量程。
7、稳压泵的设计流量计算(设计流量 1%-3%,且不小于1L/s)。
8、水泵接合器的数量计算 (10L/s-15L/s)。
9、三种分区供水形式的设计要求 (水泵串联、减压阀、减压水箱)。
10、室外消火栓数量计算及布置要求 (10L/s-15L/s,扑救面)。
11、室内消火栓数量计算及布置要求(设备层、消防电梯
前室)。
12、室内消火栓安装要求(向下或 90°不应装在门轴侧)。
13、管道冲洗试压(试验压力的计算)。
14、自动直接启动或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55内投入正常运行),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方式启动消防水泵(1min,2min),机械应急启动 (5min)。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自喷的设置场所(厂房、仓库、高层民用建筑等)。
2.自喷设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四类八级)。
3.设计参数[千式系统作用面积1.3倍,预作用(双连锁)系统作用面积 1.3 倍,通透性吊顶喷水强度1.3倍]
4、喷头的选型及安装(色标、下垂型/边墙型/直立型等溅水盘/顶板等)
5、报警阀组数量的计算(湿式预作用不超过800只,干式不超过 500只,注意高程差不宜大于 50m)
6、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2m、两侧距墙0.5m、正面距墙 1.2m、凸出部位之间 0.5m)。
7、水流指示器个数计算 (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置)。
8、末端试水装置和报警阀(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设置试)。
9、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 (轻或中1,湿式系统、快速相应洒水喷头等)。
10、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双连锁)充水时间1min,雨淋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单连锁)充水时间2min。
11、管道设置要求(压力不大于 1.2MPa,所带喷头数量)。
三、气体灭火系统
1、系统的设计 (组合分配不超过8个、同一防护区预制灭火装置不超过 10台,动作响应时间不大于 2s)
2、防护区的划分 (管网系统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大于 800㎡且容积不大于3600m3,预制系统一个防护区面积不大于500㎡且容积不大于1600m3)。
3、泄压口(七氟丙烷和二氧化碳,防护区净高 2/3 以上)。
4、操作与控制要求(管网系统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系统两种启动方式、组合分配系统选择阀的启动)。
5、安全要求 (30s 疏散完毕、通风换气 5 次等)
6、模拟实验(气压强度试验、模拟启动试验和模拟喷气试验)。
7、备用量 (七氟丙烷和IG541,72h;二氧化碳,5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 48h)。
四、防排烟系统
1、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场所或部位 (楼梯间、前室或避难走等)。
2、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工业和高度不大于 100m 住宅,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条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条件。
3高度大于 100建筑,加压送风系统竖向分段独立设置每段不应超过100m;高度超过 50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排烟系统竖向分段独立设置,公共每段不应超过 50m,住宅每段不应超过 100m。
4、送风机进风口设置在排烟出口下方,最小垂直距离6.0m,最小水平距离 20m。
5、加压送风(机械排烟)系统管道,金属内壁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非金属内壁设计风速不应大于 15m/s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6、送风口风速不宜大于 7m/s,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 (人密 5m/s),自然补风口风速不宜大于3m/s。
7、吊顶内排烟管道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距离排烟口距可燃物(构件)不小于1.5m 距离,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不应小于600mm距离。
8、系统的维护管理。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
2、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报警控制器不超过3200点每回路不超过 200点且留10%余量;联动控制器不超过1600点每回路不超过 100点且留 10%余量;总线短路隔离器不超过 32点)。
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楼层、防火分区;房间)4、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触发信号、联动信号和反馈信号5、探测器的安装间距(感烟不宜超过 15m;感温不宜超过10m;至墙不宜大于 1/2间距;距墙和梁边不应小于0.5m等)。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要求 (不应接入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六、灭火器配置
1、灭火器的设置要求(顶部距地面不大于 1.5m,底部离地不小于0.08m)。
2、灭火器的配置要求 (一个计算单元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多余 5具)。
3、灭火器的配置基准(A类从轻至严重分别为 1A/100㎡、2A/75 ㎡、3A/50 ㎡)。
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A类从轻至严重手提式分别为15m、20m、25m,推车式分别为 30m、40m、50m)
5、计算单元的最小配置级别计算公式:Q=KS/U(室内栓:0.9、灭火系统:0.7、室内栓+灭火系统: 0.5;歌网商寺地增加30%)。
6、ABC 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 (1-2kg: 1A;3-4kg: 2A;5-6kg:3A)。
7、灭火器维修 (水:出厂3,首次维修后每年;干洁二出厂5,首次维修后每两年)。
8、灭火器报废(水: 6;干洁: 10;二:12)。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以水为灭火剂,在火灾发生时,可不依赖于人工干预,自动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启动系统和喷水控(灭)火的系统,是应用范围最广、用量最多且造价低廉的自动灭火系统。
2、分类
(1)根据所安装喷头的结构形式,可分为:闭式系统(闭式喷头)、开式系统(开式喷头)
(2)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情况,可分为:
湿式系统:有压水,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通用、直立、下垂、边墙型;
干式系统:有压气体,低于 4℃或高于 70℃,充气和气压维持装置,直立、千式下垂型;
预作用系统:不充水或充以有压气体,严禁误喷、充水、替代干式;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灭火后能自动关闭,复燃能再次启雨淋系统:室内净空高度超过闭式系统最大允许净空高度必须迅速扑救,严重危险级II级场所:
水幕系统:唯一的一种不以灭火为主要目的的系统,分为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
(二)湿式、千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组成湿式、千式火系统主要由闭式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干式系统应设置充气和气压维持装置。
1、闭式喷头:在湿式和于式系统中,担负着探测火灾、启动系统和喷水灭火的任务,其喷水口平时由热敏感元件组成的释放机构封闭,火灾发生时受热开启。
2、报警阀组:使水能够自动单方向流入配水管道同时进行报警的阀组。湿式:湿式报警阀组,有压水;干式:干式报警阀组,有压气体。压力正常,表差小于 0.01MPa。
(1)报警阀:报警阀组的核心组件,单向阀。
(2)延迟器:安装在湿式报警阀后的报警管路上,可最大限度减少因水源压力波动或冲击而造成误报警的一种容积式装置。
(3)压力开关:压力传感器,其作用是将系统中的水压信号转换成电信号。
(4)水力警铃:3m 远处声强不低于 70dB。
3、水流指示器:将水流信号转换为电信号,一般安装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区配水管上。
4、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试水接头等组成,出水压力不低于 0.05 MPa。
5、消防供水和供气设施:包括消防水源、高位消防水箱、增(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接合器。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组件的工作状态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状态:系统正常工作状态准工作状态(也称系统日常待命时的状态,也称伺应状态)和故障状态。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件的工作状态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判断,可以沿水流方向依序进行。
4、正常工况下报警阀组各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泄水阀常闭,报警阀试验时打开;报警管路控制阀常开;警铃试验阀常闭,警铃试验时打开;水源侧管路控制阀(信号阀)常开;末端试水阀常闭。
二、判断防烟排烟系统工作状态(一)防烟排烟系统的分类
1、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50m、100m)。
2、排烟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50m、100m)。
(二)防烟排烟系统的组成
1、防烟系统:送风机、风道 (不燃材料)、送风口 (常开式、常闭式和自垂百叶式)、电气控制柜。
2、排烟系统:挡烟垂壁(不燃材料)、排烟防火阀 (平时呈开启状态,280C)、排烟阀 (口)(烟气吸入口、平时呈关闭状态)、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等。
(三)正常状态下系统各主要组件的工作情况
1、排烟管道隔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2、远程控制执行器安装高度便于人员操作,一般距地面0.8-1.5m。
3、实施主/备电切换时,双电源转换开关应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测试完成后恢复自动控制。
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
(一)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组成: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核心控制单元,能为连接的探测器供电。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检测低压配电线路中剩余电流,不宜设置在 IT 系统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检测低压配电线路中线路温度,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热部件等部位。
4、故障电弧探测器:能区分低压配电线路中操作正常电弧和故障电弧。
5、独立式电气火灾探测报警器:具备检测低压配电线路中剩余电流和线路温度功能且能够独立使用,自成一个小系统,可带地址编码且能独立使用。
6、图形显示装置。
(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1)监控报警:10s 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显示报警时间。
2)故障报警:100s 内
3)自检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达到报警设定值(20-1000mA)时,30s 内发出报警信号。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达到报警设定值 (45一140C)时,40s 内发出报警信号。
4、故障电弧探测器:在 1s 内发生 14 个及以上半周期的故障电弧时,30s 内发出报警信号。
四、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组成和功能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点型:一般用于民用建筑,如厨房,不适合用于通风良好的场所;独立式:能够识别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完成报警的识别、判断,并控制外部设备动作,关闭燃气阀门)、图形显示装置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五、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和功能
1、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
1)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外观一般有:1#电源指示灯、1#电源合闸指示灯、2#电源指示灯、2#电源合闸指示灯。
(2) 装置由配电箱、按钮、指示灯、转换开关、断路器电源线路等器件组成。
2、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功能:消防设备电源末端切换就是消防设备的两个电源相互切换,互为备用电源的一种供电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