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在企业交易过程中经常使用。很多中小企业在承兑汇票到期未收到钱时,不知道怎么维权。下面就承兑汇票到期后未收到票款作出几点提示:
1、如果是电子承兑汇票,一定要通过电子银行汇票系统提示付款。票据到期日起十日内通过电子银行系统提示付款是行使票据付款请求权的一种形式,也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前提。提示付款后,联系承兑人要求承兑人支付票款。询问承兑人不支付票款的原因并要求承兑人出具拒付证明书。
2、如果是纸质承兑汇票,去自己企业的开户行办理托收。当然正常情况下托收是在汇票到期前办理的,过期办理托收有些银行可能不受理。银行不受理的话,让银行出具书面文件。承兑人账上没钱的,可以要求承兑人出具拒付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3、提示付款或托收后,联系承兑人仍然没有收到钱的,继续联系前手背书人。电子承兑汇票通过汇票系统发起追索,要求前手背书人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纸质承兑汇票的追索没有固定方式,可以通过向前手背书人发函的方式行使追索权。
4、承兑人和前手背书人都不付款的,就需要准备起诉了。票据票面背书连续、提示付款以及拒付证明或退票理由书都是起诉的关键证据,这些都需要在起诉前准备妥当。
5、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是最难取得的。承兑人不付款时一般不会出具这样的书面证明,可以尝试联系承兑人的开户行,让承兑人开户行协助开具这样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