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小型商贸批发业一般纳税人,成立后就是辅导期纳税人,需要三个月辅导期,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前转正?
专家回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因此可以采取如下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增加注册资金,二是增加职工人数,三是改变行业类别。
来源:中税网